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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能卖药,数百万“药代”何去何从?
来源:南方日报 | 作者:南北医药 | 发布时间: 2017-02-22 | 9386 次浏览 | 分享到:
近日,国务院发布《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这份被业界称为“国17条”的意见,从药品生产、流通、使用整个链条提出改革方向。其中,《意见》明确指出,“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、技术咨询等活动,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”,引发业界关注。
  近日,国务院发布《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这份被业界称为“国17条”的意见,从药品生产、流通、使用整个链条提出改革方向。其中,《意见》明确指出,“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、技术咨询等活动,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”,引发业界关注。业内人士指出,此举意味着将数百万医药代表与药品销售剥离,将对医药代表行业产生深远影响。 

  “药代”不得销售药品 

  2015年正式出版发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》把“医药代表”纳入新职业,并定义为“代表药品生产企业,从事药品信息传递、沟通、反馈的专业人员”。对于医药代表的工作任务,《大典》规定,一是制定医药产品推广计划和方案;二是向医务人员传递医药产品相关信息;三是协助医务人员合理用药;四是收集、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。这也是备受争议的医药代表在“国家确定职业分类”上首次获得身份确认。 

  但事实上,不少医药代表沦为给医生送礼拉关系给回扣推销药品的人,甚至担负上“残害白衣天使”、拉高药价的罪名。不久前,央视推出调查报道《高回扣下的高药价》,曝光一些医药代表给医生送回扣的画面,将医药代表推上了风口浪尖。报道还指出,这些医药代表拿到的提成是药品价格的10%,而医生收的回扣更是药品价格的30%-40%。 

  在这次发布的“国17条”中,医药代表的问题被再次提出。《意见》指出,要“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,严厉打击租借证照、虚假交易、伪造记录、非法渠道购销药品、商业贿赂、价格欺诈、价格垄断以及伪造、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…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,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,备案信息及时公开。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、技术咨询等活动,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,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。” 

  目前全国有多少医药代表?有行业媒体发布统计数字认为,国内医药代表数量达到300-400万人。资深业内人士透露,最初的医药代表门槛比较高,主要服务于外资药企,需要医学或药学专业背景。但由于缺乏行业指导和规范,甚至没有入行门槛,尤其是一些国内药企的医药代表很快沦落为“销售”,给医生打杂搞关系送礼的做法也层出不穷。一些医药代表为了推销自家的药,替医生买菜接孩子搞卫生的活都干。《意见》出台后,有行业观察人士指出,医药代表行业将迎来大规模“离职潮”。 

  不过,在一家外资药企从事医药代表7年的李丹(化名)并不这么认为。李丹透露,每个医药代表根据所负责的区域和药品种类不同,每个月承担的销售任务也不同。就她自己来说,每个月就有几十万元的销售额任务。“目前还没有收到公司方面通知,会对药品销售任务这块做出调整。”李丹表示,对于《意见》的出台,业内同事反响并不热烈,关键要看公司是否会作出改变。她坦承,医药代表这个行业已经被“污名化”,连她身边的朋友也不理解这份职业,表示出鄙视之意。但她认为,医药代表仍然有其价值所在,尤其是外资药企以原研药为主,医药代表的沟通可以将最新的医学资讯、研发动态、治疗方法等传递给临床医生,对病人也带来好处。 

  资深业内人士表示,医药代表的畸形发展,与国内大批仿制药品风行有关。这些仿制药差异不明显,竞争空前激烈,也导致医药代表的工作从“药”转为“营销”。越来越多企业采用带金销售和客情销售争夺市场,采用学术营销的少之又少。对于难以合规的医药代表来说,新政策带来的冲击将会更加严重。 

  互联网售药松绑难 

  此次发布的《意见》,不仅要求对医药代表加强管理,对于药品研发、流通、使用等方面也提出多项意见。 

  在药品研发方面,《意见》指出,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,探索按罕见病、儿童、老年人、急(抢)救用药及中医药(经典方)等分类审评审批,保障儿童、老年人等人群和重大疾病防治用药需求。对防治重大疾病所需专利药品,必要时可依法实施强制许可。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。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,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;未超过3家的,优先采购和使用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。 

  互联网售药是否会进一步松绑也备受业界关注。《意见》第十三条提出,引导“互联网+药品流通”规范发展,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,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,培育新兴业态。规范零售药店互联网零售服务,推广“网订店取”“网订店送”等新型配送方式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现有信息系统,开展药师网上处方审核、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。食品药品监管、商务等部门要建立完善互联网药品交易管理制度,加强日常监管。 

  对此,业内分析认为,药品销售毕竟有其特殊性,国家对于互联网售药“管”大于“放”,《意见》中提出的推广“网订店取”“网订店送”等方式,均在强调网上售药要结合网下实体店,透露出国家对互联网售药监管态度仍相当谨慎。 

  医药分家是大势所趋 

  “两票制”的实施也是势在必行。《意见》还提出,综合医改试点省(区、市)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“两票制”,鼓励其他地区实行“两票制”,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推开。药品流通企业、医疗机构购销药品要建立信息完备的购销记录,做到票据、账目、货物、货款相一致,随货同行单与药品同行。企业销售药品应按规定开具发票和销售凭证。积极推行药品购销票据管理规范化、电子化。 

  在医药分家方面,《意见》提出,“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。推进医药分开……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,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。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。”此举也意味着医院处方外流将加快进程。 

  据悉,广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近日即开始尝试将药房剥离出医院,在该医院门诊就医的成人患者不再在医院药房取药,而是到院外的广州医药大众医药妇儿中心店,儿童用药也将在不久后与医院分家。不过,目前这种药房托管模式,患者需在院内缴费后才能医保报销,如果不在指定药店拿药则无法与医保系统对接。实际上,这种模式一方面弥补了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利益损失,另一方面也给药企获得相对集中的销售渠道,但是否能让老百姓从中获利,破除“以药养医”带来的种种弊端,仍有待观察。